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26日
第09版:评论

【黄河时评】“疯狂大货车”缘何禁而不绝

    堂吉伟德

    半个月前的一段时间里,哈尔滨货车司机刘松在“大货司机”微信群里常听到同行传来消息:“某某路段严查,保不了车了。”“保不了车”的原因,就是哈尔滨市针对“疯狂大货车保护伞”展开了查处行动。在哈尔滨严查事件之后,记者跟随拉煤的货车司机李国一路暗访发现,一辆超载50余吨的煤车,从鹤岗出发,跨越四省多地后,顺利到达河北。深谙各地路况的司机要么刻意躲着交警,要么靠当地“保车人”过卡,一路畅行。(据《新京报》)

    所谓的“保车人”,在性质上跟托儿或者黄牛完全相同。他们在监管与被监管人之间,充当着利益掮客的角色,一边替大货车司机“拿钱消灾”,一边替交警部门“谋求生意”,自己则从中抽取佣金,可谓三方互动“各取所需”。但问题是,公共安全、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又靠什么来保障和维护?

    货车超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据统计,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关系。为此,曾有很多人呼吁“将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的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交警部门却在“保车人”的串联下,充当起“疯狂大货车”的保护伞,对超载行为听之任之、大开方便之门,甚至形成了跨越多省的“一路通畅”。这种现象,用“系统性腐败”来形容恐怕也不为过。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直是运输行业的顽疾。大货车超载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实跟利益惯性有直接关系。从前些年的“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进而催生出“以罚代法”的“罚款经济”,再到现今“利用职权为超载货车开绿灯”,甚至出现了遍布多地的“保车生意”——这类权力寻租的现象,呈现出“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态势。

    诚然,货车超载现象的泛滥,固有其客观原因。比如,物流成本过高、收益过低,微利甚至亏本的风险,让货运行业有强烈的违法冲动。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让营运有一个合理的获利空间。然而,权力寻租下的这条“暗道”,无疑助长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甚至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保护费”越多,“超载量”越大。由此看来,为“疯狂大货车”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其危害已不止于超载本身所带来的道路安全隐患,更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践踏了社会底线。

    超载泛滥,折射出权力的任性。治理超载,必须充分约束“失控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此而言,针对个案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虽然可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应该举一反三,进行系统性的整治与预防,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管控。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重在把握关键环节和风险岗位,并应从个案和局部为始进行综合整治,以社会满意度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才能避免“为治而治”的低效化,并真正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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