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26日
第05版:廉政视野

【啄木鸟说纪】“村官”挪用惠农款 包村干部被问责

    本报通讯员 乔天倩

    2017年8月,定西市安定区纪委接群众来访,反映新集乡小南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杰、村文书孙政华虚报冒领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等问题。然而,调查组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初核时,却发现了村包村领导存在思想认识不足、不负责任、监管缺失的问题。

    “我的业务没什么问题,你们找我谈话是什么意思?”面对调查组人员,新集乡计生办主任张双喜显得从容自信。

    “今天的谈话不是为了计生上的事,你作为小南岔村包村领导,知不知道小南岔村2016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调查人员直入主题。

    张双喜很肯定地说:“发放程序保证没啥问题,当时报上来的花名册我也看了,钱都已发到农户手里了。”

    “你确定这笔资金的享受对象准确?你有没有亲自入户核实过?”调查组人员向张双喜出示了2015-2016年度小南岔村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花名册,紧接着又出示了村公共事务中支付村民劳动报酬的花名册,此表册中的领取人及金额均能在救助资金分配花名册中找到。调查组人员相继又拿出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了救助资金确被挪用的事实。

    铁证如山,张双喜低头无语。

    经查,2016年小南岔村发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过程中,村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救助对象,致使10300元救助资金被挪作他用。李杰、孙政华作为村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新集乡党委对李杰、孙政华进行了立案审查。

    张双喜作为小南岔村包村领导,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1月22日,经安定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张双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工作就得沉下身子,深入群众,研究村情民意,不能只是看材料、听汇报,浮于表面。这件事给我敲响了警钟,作为联系村领导,不仅要了解掌握各项惠农政策,更重要的是要监管好政策的精准落实。”在谈及对案件的认识时,张双喜进行了深刻反思。

    【执纪者说】

    发放救助资金是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然而,因部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政策落地走样,不仅真正的困难群众得不到实惠,更会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扶贫惠农政策落地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各级党组织更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每一分扶贫惠农资金都能真正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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