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基金由哪些构成?
答:(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哪些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答:(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报记者文洁 顾丽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