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19日
第05版:廉政视野

【啄木鸟说纪】扶贫救灾资金,不容“我的地盘我做主”

    本报通讯员 白银平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作用发挥不够,放任自流,犯了错误,我感到十分自责。”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党支部原书记闫仲武在检讨书中写道。

    事情从2017年7月说起:7月18日,靖远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高湾镇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闫仲武在精准扶贫、低保评定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优亲厚友等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靖远县纪委调查人员立即赶赴三百户村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国家的惠民政策是真好,可我们的个别村干部非常霸道,村里啥事都由他说了算,有时候还用取消低保威胁人,让党和政府的温暖打了折扣。”三百户村村民的话语,让调查人员感到了问题严重性。他们暗下决心,一定要深挖问题线索,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给三百户村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

    查阅资料、复制书证、入户走访相关知情人……随着外围调查工作的深入,闫仲武的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经查,2015年,三百户村在精准扶贫户、农村低保户评定过程中,闫仲武利用村党支部书记的职权,将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村民王某某(村医)评为精准扶贫户,将不符合低保户评定条件的村民杨某(丈夫系财政供养人员)评定为低保户,明显有失公平。2014年至2016年,三百户村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闫仲武擅自改变4100元救灾资金用途,用于村委会的有关支出。2016年11月,在实施三百户村自来水入户工程中,闫仲武通过工程队向自来水入户的农户每户收取50元的后续费用,共计5750元,收取的全部费用由负责看护机井的王某某保管。

    “救灾资金用于修路,共用了多少钱,开过会议吗?”调查人员问道。“会开过,但没有会议记录,修路共花了2100元。”在调查的过程中,闫仲武一直试图掩盖事实真相,要么沉默不语,要么找各种理由负隅顽抗。

    面对调查人员列举的一系列铁证,闫仲武自知任何借口都是徒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3月23日,闫仲武因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靖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仲武撤销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违纪金全部退还农户。

    【执纪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蝇贪”之害猛于虎。这是一起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案件警醒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在扶贫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一定要恪守原则、遵纪守法,专款专用,决不能挪用侵占、“雁过拔毛”谋取私利,纪律面前要不得“自作聪明”。闫仲武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且在处分期间又故意违纪,属严重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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