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12日
第05版:经济新闻

【热点聚焦】转登记还需算好“税负账”

    本报记者 沈丽莉 杜雪琴

    按照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规定,5月1日起,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允许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于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截至6月底,我省已有4371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会得到哪些实惠?是不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适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一些企业。

    嘉峪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是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企业收购报废汽车,没有进项税抵扣,而销售按照17%的税率缴纳税款,税负偏重。从2012年开始,公司生产经营指标急剧下滑,税负却居高不下。2017年公司完成销售收入45.4万元,应缴增值税7.57万元,税负16.7%。公司一筹莫展,捉襟见肘。新政策出台后,公司于5月14日申请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6月1日起生效。

    “这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支持,让我们一下子看到了希望!”公司财务人员刘慧高兴地说,今年6月-12月,公司预计实现销售收入30万元,按征收率3%计算,预计缴纳增值税0.9万元,比转登记前少缴4.2万元。

    除了减轻企业税负,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账务核算简单,填报内容变少,可以按季申报,再加上税务部门推出电子税务局和“最多跑一次”服务,办税时间明显缩短。

    天水市秦州保安公司财务人员王晓玲说,新政策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减税红利,还为企业节约了人力成本,值得点赞。一般纳税人在账务核算、税款计算缴纳、发票单据归集、保险防盗等方面的要求都很严格,人力方面投入较大,涉税风险也大。转登记后,缴税金额易计算,会计账簿管理更为简便,涉税风险相对降低,公司可以将更多精力集中到谋划企业发展上,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新政策出台后,兰州市城关区等办税服务厅,来咨询和办理转登记业务的纳税人络绎不绝。

    “5月份,有1453户连续12个月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占当月转登记户的52%。”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经测算分析发现,已转登记的纳税人中税负高于3%的仅为28%。也就是说,其中有72%的纳税人税负低于3%,但选择了转登记,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纳税人有盲目跟风倾向。

    一般纳税人税负如果低于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增值税负担可能反而会增加。另外,如果上游客户要求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下游客户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从企业长期发展看,更需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办理转登记业务,没有必要急于一时、集于一月。”甘肃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道。

    “多亏税务部门及时提醒,让我们不要盲目跟风。我公司最终决定不做转登记业务。”天祝藏族自治县泰兴工贸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蔺百荣说,公司于2016年8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销售额达442.56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但经税务部门提醒,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为长远发展计划,决定放弃企业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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