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01日
第02版:要闻

【三年决战奔小康】我省明确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资金补助办法

    (接1版)市州农牧部门对县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比例不得少于30%,并把县级自查验收和市州抽查验收总结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并在市州抽查验收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应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省农牧厅负责做好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配合省农牧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还对补助资金分配、审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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