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7月01日
第01版:要闻

【三年决战奔小康】我省明确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资金补助办法

    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 杜雪琴)为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助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省财政厅与省农牧厅联合印发《甘肃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我省3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其他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由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办法》提出,贫困县农牧、财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补助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制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由农牧部门进行考核、验收,为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享受补助资金扶持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必须将贫困户吸纳为社员。

    《办法》要求,市州财政和农牧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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