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6月23日
第01版:要闻

我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36亿元

    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实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这是继今年4月之后,我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36亿元。

    据介绍,自4月1日起,我省通过降低区域电网和部分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等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4分,年降成本金额2.11亿元。自5月1日起,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在4月1日降价基础上,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1.85分,年降成本金额2.25亿元。两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59分,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4.36亿元。

    上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有力支持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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