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6月21日
第05版:经济新闻

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可获奖励

    本报天水讯(记者白德斌)近日,天水市制定出台《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优厚的奖励条件鼓励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天水市旅游。

    《意见》确定的奖励对象为:通过航空、专列和大巴等方式,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天水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意见》明确,组织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点的旅行社,给予航段全价票1至3折的优惠奖励。对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以上通过铁路运输来天水,游客停留1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的旅行社,每停留1天奖励0.5万元。对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人以上乘坐大巴来天水旅游,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点,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对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市外组织游客来天水旅游,累计300人(含)以上,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点,按每人5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天水旅游,且每个团队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年度累计组团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者,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对年度内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游客总数在3000人次以上,排名在全市前一、二、三名的市内旅行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加天水市在市外客源市场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或业务推广活动的市内旅行社,参照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标准给予奖励。

    据了解,旅行社在每个团队出发前3天,可向申报奖励的受理机构——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预先通过网上或书面提出申请,予以备案。如团队取消或情况有变,须及时修改申请信息,否则视为造假行为而列入不良记录,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实超过两次即取消当年申请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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