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6月13日
第09版:民生

政策问答

甘肃省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问答

    1.贷款到期后,可以续贷吗?

    答:可以,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续贷期内省财政贴息吗?

    答: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

    3.一次全额还款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还款吗?

    答:对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4.暂时还不具备还款能力,但由于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可以申请续贷吗?

    答: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5.农村经济组织使用的贷款到期后,如仍有贷款需求,如何办理?

    答: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转为商业性贷款,省财政不再贴息。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本报记者文洁 刘秀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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