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6月13日
第05版:评论

【观点】

防止廉价药消失

    闻一言

    近日,有多家媒体曝出,被称为乳腺癌“救命药”的赫赛汀自去年纳入医保之后,在全国多地出现缺货状态。廉价药逐渐消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利润空间,并且随之形成了原料供应商、药品生产企业与销售终端的博弈。有些看似消失了的药品,其实只是“换个身份”重新出现而已。(据《中国新闻网》)

    许多廉价药从市面上消失,其实是一种“假死”。换包装、改剂型、变规格、造新名,“改头换面”后重新登场的新药,价格自然变高了,可实际成分并没有变。这种“死去活来”的现象,俨然已成为医药界的一种潜规则。破除这一“怪圈”,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关键应从三处着力。

    其一,应实行低价药品生产补助制度。很多药企之所以“新瓶装老酒”,是因为低价药品缺乏利润空间,甚至还可能遭到药店的拒卖。所以,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考虑到药企的合理利润,在降价药投入市场的过程中给予应有的协助与补助。比如在德国,对患者需要而且价廉的药品,在招标确定生产药企之后,为了确保药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政府建立了一种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倒挂与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此外,对于企业所生产的低价药品,在税收方面也应给予适当优惠。如此双管齐下,让药企有利可图,才能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

    其二,应严格审批药企推出的“新药品”。近些年,很多廉价药经常上演“改头换面”的把戏,很多情况下是政府部门对药企生产经营的药品种类、价格、研发缺乏信息跟踪和反馈机制。这就形成了一个监管盲区:相关部门对药企申报的新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把关,药企只要申报的药品名称没有雷同,就很容易通过相关审核。现在,随着送审核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操作的日益规范,廉价药“改头换面”的问题有所减轻,但要充分地杜绝监管漏洞,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特别是要从药品的成分、作用等方面入手,从药物的本质上进行鉴别,进而把紧新药的审批程序。

    其三,应进一步加强构建医疗机构的公益事业属性。这些年来,一些被降价的药品之所以很快消失,与现行的药品生产销售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当降价药品无利可图时,药企只能让其“死去”。另一方面,药品销售渠道又往往掌控在医疗机构手里,这些医疗机构以国有医院为代表,且在选择药品中具有强势地位,其出于利益考量往往选择高利润的药品。其结果,就是某药品虽然降价了,可消费者却又很难买到。去年以来,各地开始推行“医药分开”,着力破除“以药养医”的弊端。期待这一改革措施早日见效,从根本上解决“吃药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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