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锐同志:因你自2016年3月起,连续旷工已经超过15日,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拟解除你与我单位的聘用关系。若你不服,可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申辩意见。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将解除你与甘肃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的聘用关系。
甘肃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