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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我省将加快推进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村庄绿化,推动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村庄绿化率达到50%以上,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我省还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同时,我省将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在全省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