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6月06日
第05版:综合新闻

兰州市修正《条例》加强控烟力度

    本报兰州讯(记者刘健 通讯员刘晓芳)近日,兰州市对《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了修正。新修正的《条例》取消了对违反公共场所禁烟条款的个人和单位的警告环节,改为可直接实施处罚,全市控烟力度进一步强化。

    据了解,这次修正的内容共有两条,具体为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两项条款均取消了“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的环节。

    此次修正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对减少和防止二手烟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修正的《条例》将于5月31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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