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