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生、张波、朱彦林:你们于2014年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一年期《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因你们已违反协议第三款第七项内容,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并发挂号信未果,现请你们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速回单位并履行相关规定,逾期将按协议书相关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联系电话:0931-8392440,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科技楼2楼综合办公室。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