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5月23日
第10版:民生

【政策问答】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政策问答

    1.职工本人工作发生调动,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本人工作如发生调动,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答:缴存职工在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之间调动且双方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内部转移业务;缴存职工调入市属、兰州市外单位的,办理外部转出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外部转出业务应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

    3.职工工作调动,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但需递交以下相关材料:提取申请书、身份证、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工作调动函(无法提供工作调动函的,应提供调入、调出双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说明文件。提取的时限以调动手续时间为准办理,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4.哪几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被取消?

    答:有两种情形。一是“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提取情形。“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参照“职工工作调动,符合规定情形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提取情形办理;二是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

    本报记者 文洁 刘秀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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