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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考察后报所在乡镇。乡镇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培育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培育对象,并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基地加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标识牌。
《方案》明确,我省将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实施金融支持和建立减贫带贫机制。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扶贫项目。回村创业期间,由人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