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5月10日
第03版:廉政视野

【啄木鸟说纪】巧立名目发补助 越线破纪必受罚

    本报通讯员 瞿瑞业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由于政治觉悟不高和组织纪律松懈,造成如此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今天想起来真是悔不当初,惭愧不已……”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所原所长顾善忠面对组织调查时痛心疾首。

    2017年2月,省纪委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接到群众反映顾善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在对其信访问题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核查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实地走访、谈话了解,调取相关资料,查阅账目票据。从反映问题线索涉及的违规发放项目内容、发放资金来源及性质、发放程序及形式、发放范围及标准、发放手续及经办过程等方面入手,及时收集固定甄别证据,违纪事实逐步查实。

    经查,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间,顾善忠审批同意,以会议工作人员补助、会议期间单位值守人员补助、坐班岗位津贴、调研工作人员补助等名义巧立开支名目、使用文化艺术研究专项课题经费,多次向职工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共计5.59万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顾善忠先后11次假借会议名义,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赠予他人,开支2.57万元。

    在充分掌握违规违纪事实后,核查组与顾善忠进行了谈话,告知变相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赠予他人属违规违纪行为,他对自己所犯错误悔恨不已。

    顾善忠在检讨书中写道:“作为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本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为本单位的同仁做好表率,但就是因为自己思想上觉悟上的一时偏差,给组织、单位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如今想起来,实感不该,懊悔不已。”

    2018年2月,顾善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执纪者说】

    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送礼品,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单位个人依然我行我素,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对此,必须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决不能让损公肥私的人占到便宜。根据2016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同时结合2003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给予顾善忠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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