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4月19日
第08版:综合要闻

兰州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兰州仲裁委员会是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由甘肃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兰州地区唯一合法仲裁机构。第四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为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仲裁案件审理质量,体现专家断案的仲裁特点,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界和其他相关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新一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本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第五届仲裁员的聘期与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人员还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2.无违法、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办案效果好;

    4.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特殊专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含)。

    (三)报名人员按照不同领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从事民商法、民诉法、仲裁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直接从事民商法、民诉法、仲裁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2.执业律师

    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8年以上并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两届以上。

    3.曾任法官

    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者研究工作,并担任审判长或者副庭长以上职务;或者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离开法官工作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企业人员

    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国内外或者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5.商会、协会工作者

    在有影响力的商会、协会担任领导或者专业职务,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6.办理涉外案件者

    熟悉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涉外法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够用双语进行庭审,且具有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能力。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填写《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二)审核。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公告的条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考察。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四)聘任。拟聘任仲裁员名单经兰州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三份。第四届仲裁员愿意申请续聘的,亦需填写。

    (二)申请表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请者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主要学术成果等复印件,同时须提交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到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http://szefzb.lan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内“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子菜单下载或到兰州仲裁委秘书处领取,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4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1.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燃气大厦6楼

    2.邮编:730030

    3.邮箱:2448164659@qq.com

    1690659176@qq.com

    4.联系人及电话:

    史复蓉 0931—8122357

    王萍霞 0931—8124206

    李浩浩 0931—8123172

    5.传真:0931—8122357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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