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4月18日
第08版:国内要闻

赵薇夫妇被罚,市场关注这五大焦点

    中国证监会16日晚间公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处罚款60万元,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处罚款30万元。

    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事件告一段落。回看这起事件,五大焦点问题颇受市场关注。

    焦点一:案情究竟怎样?

    事件源起于2016年11月2日,演员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但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也没有开展业务。仅51天后,龙薇传媒即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份。

    收购公告后仅20天,在上交所的问询下,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披露收购资金来源,在其用于拟收购的30.6亿元资金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杠杆率达到惊人的51倍。

    问询同时,龙薇传媒的融资也越发不顺。2017年2月13日,因融资问题,收购计划“缩水”至3200万股、5.29亿元,不足原协议两成。3月31日,万家文化再发公告,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至此,这场闹剧以“不追究违约责任”结尾。

    焦点二:是否误导市场?

    龙薇传媒认为“贸然公告”行为不构成误导市场。证监会驳斥称,公司法有关于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等社会责任要求,不允许借“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为名误导投资者,收购行为必须严格恪守证券法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监管;龙薇传媒对其资金实力描述也有误导性;且收购行为有违常理。

    资金实力描述也被认为有误导。龙薇传媒曾披露,赵薇及其配偶黄有龙投资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截至12月31日,相关资产总价值约56.63亿元。但在融资受阻时,却称大部分资产在境外,无法调动“还款能力”。

    行政处罚书中对此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焦点三:信披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关于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了不少于三条。

    有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信息的;有关于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有关于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披露的;还有虚假记载“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

    龙薇传媒则多以“不知道”“没义务”等辩解。证监会通过多方调查,对以上辩称逐一驳斥。

    最终,证监会认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焦点四:是否对市场产生严重影响?

    自龙薇传媒宣布收购开始,万家文化股价经历“过山车”。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报9.03元,较最高点重挫逾六成,与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的股价相比也下跌了45.2%。

    证监会调查发现,龙薇传媒在未进行资金充分筹备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并且短时间内不断变更控制权转让事项,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

    证监会认为,以上事实足以认定龙薇传媒的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焦点五:是不是罚轻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被处以60万元罚款,赵薇、黄有龙等当事人被处以30万元罚款。区区数十万元的惩戒难免让市场产生处罚过轻的质疑。

    然而,按照现行证券法,这已经是监管机构在查处信息披露违法时,能够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责任人的“顶格”处罚。

    事实上,无论是信息披露违法,还是欺诈发行、内幕交易,违法成本和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一直是困扰资本市场的顽疾。新一轮证券法修订,也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作为重点之一。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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