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4月17日
第06版:经济新闻

【深度解读】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

——省非公办负责人解读甘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记者 严存义 曹立萍

    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重点破解融资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力促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

    这次《意见》出台,我省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又提出哪些新的举措?如何解决民营企业小、散、弱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壮大?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世华对《意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放宽市场准入 消除隐性壁垒

    近年来,全省非公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非公经济增加值占比从2012年底的38.2%增加到2017年底的48.2%。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少民营企业常常遇到不公平对待,在招投标、承揽项目等方面也常常遇到一些人为设定的障碍。如何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王世华表示,为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让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平等参与竞争,《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并且做出硬性约束:今后在市场准入中,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重点破解融资难题

    对于解决民营企业小、散、弱的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我省又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王世华表示,《意见》提出要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意见》提出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支持力度,重点要解决中小微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对此,王世华表示,民营企业一直缺乏稳定的融资渠道,被经营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困扰。《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组织商业金融机构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金融对接,实施金融帮扶,“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融资担保功能;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加大“银税互动”力度,推进“互联网+税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

    同时,《意见》提出要从降低用工成本、用地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行政成本、用能成本等6个方面,解决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优化发展环境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进得来,能不能留得住、发展得好,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对此,王世华表示,为打造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不求不应、有求必应”,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意见》强调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当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先行官”,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沟通情况,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要求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引荐项目或企业建立对接落地平台,实行备案建档,并建立对接分流和落实机制。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坚持等距离交往,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推诿、不失责,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此外,为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意见》提出要营造公平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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