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2月13日
第16版:百花

莎鸡乐

    赵柒斤

    提起蟋蟀,人们便自然想起“斗”和“赌”,蟋蟀成了赌博的一种工具,这个概念似乎早已渗透到我们的潜意识中。我从孩提时代就不假思索地接受了这个概念,从连环画里,从大人言谈里,从古装电影电视剧里,从“苦斗将谁为,微躯不自谋”等古诗词里。史载,宋理宗时的宰相贾似道、明宣宗朱瞻基等祸国殃民,乃是他们整天不干正事、玩蟋蟀所致。所以,后人痛恨这些奸臣昏君,也捎带恨上了蟋蟀。

    蟋蟀何辜?其实,作为一种小昆虫,蟋蟀曾出现在各种文学作品里,称得上是最有“文艺范”的虫儿。蟋蟀,无脊椎动物,昆虫纲,直翅目,蟋蟀科。其名称之多可冠诸虫,现代人知道的就有:蛩、蛐蛐、促织、天鸡、酸鸡、莎鸡、斗鸡、秋虫、夜鸣虫、将军虫、风流虫、地喇叭等。当然,我最喜欢的是“莎鸡”。因为,称“蛩”太久远,宛如面前突然立着一位穿长袍大褂的古代人;叫“促织”太直白,仿佛夜晚听到了织布声,扰人清净;唤“天鸡”太俗气,颇似看到“520”车牌号或手机号,俗不可耐;喊“斗鸡”太暴力,打斗的血腥场面立刻涌上心头。而“莎鸡”就不一样了,不仅历史悠久、文化味足,《诗经·幽风·七月》曰:“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入我床下。”而且能激发人的探究兴趣。宋初官至户部尚书、博通经史的陶榖在《清异录》卷上就说:“至于呼蛩为莎鸡部落,不知何为?”同时,我还觉得称“莎鸡”,会钓足年轻“吃货”的口味,进而诱发他们也关注一下大自然。

    养莎鸡的历史可追溯到唐朝。白居易的《禁中闻蛩》就有“西窗独暗坐,满耳新蛩声”的句子,五代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遗事》中也予以证明:“每至秋时,宫中妃妾辈,皆以小金笼捉蟋蟀闭于笼中,置之枕函畔,夜听其声。庶民之家皆效之也。”唐代人把莎鸡当宠物养着玩。可南宋顾文荐在《负暄杂录》中却把斗莎鸡的原罪归咎于唐:“斗蛩之戏,始于天宝。长安富人刻象牙笼蓄之,以万金付之一喙。”南宋另一位文人姜夔立即反驳:“此叙所记好事者云云,可知其习尚至宋宣、政间,殆有甚于唐之天宝时矣。”看来,斗莎鸡兴起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萌芽的宋代比较靠谱。

    到了明、清时代,捕捉、饲养、买卖、赌斗莎鸡已发展成了一种产业。明代刘侗、于奕正合著的《帝京景物略》卷三“胡家村”篇,用1000多字详细介绍当时北京永定门外五里捕、养、卖、斗莎鸡的盛况:“秋七八月,游闲人提竹筒、过笼、铜丝罩,诣丛草处……捕得,色辨、形辨之,辨审,养之。”斗莎鸡时,主人一般拿个头、颜色等差不多的放在一个盆戏斗,莎鸡胜则主人赢。以致达到“凡都人斗促织之俗,不直闾巷小儿也,贵游至旷厥事,豪右销其赀,土荒其业”的程度。也就是说,当时斗莎鸡颇似今天的全民炒股,不仅胡同里的小孩子玩,达官显贵、教书先生、平民布衣乃至城乡大妈等斗起莎鸡来也乐此不疲。有钱人的一只莎鸡若斗死了,他不仅用重金购买新莎鸡,还厚葬那只死虫。故而,莎鸡就被打成祸国殃民的帮凶之一,也成为花鸟虫鱼“四大风雅公子”中争议最多的一位。

    读了北宋大书法家黄庭坚的句子:“鸣不失时,信也;遇敌必斗,勇也;伤重不降,忠也;败则不鸣,知耻也;寒则归宁,识时务也。”顿觉玩物“丧志”还是“长智”,全在玩者自身。想起宋人叶绍翁的七绝《夜书所见》:“萧萧梧叶送寒声,江上秋风动客情。知有儿童捉促织,夜深篱落一灯明。”童年秋天夜晚打着手电筒捉莎鸡的情景立即浮现于眼前。在手电和词中蜡烛的微光里,那透明羽翅的振动,那晶莹长须的飘拂,曾经是怎样激动欢悦一个少年的心啊!看见了吧,莎鸡带给我的也是童年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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