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2月12日
第09版:甘肃 社会视点

我省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

    本报兰州讯(记者 文洁)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省直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适用职称自主评审。

    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指出,职称自主评审的对象为,省直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全国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本单位辅系列(专业)、按专业评审的单位,虽符合设置副高级评委会条件,但不符合设置正高级评委会条件的、自主评审权暂不下放到具备评审条件的本单位下级机构不实行或暂不实行职称自主评审。

    据了解,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必须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符合设置评委会的人数条件,按系列设置高级评委会,本系列或相近专业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100人左右,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左右;按专业设置高级评委会,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职称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评审标准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评价原则上由单位党组织负责。评审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和省上的基本要求。要坚持向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允许破格评审。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制定评审专家遴选办法,建立评审专家库,成员可在省内外同行在职专家中遴选,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根据需要,可分别建立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和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中5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不少于30%。

    此外,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在2017年进行自主评审。其他本科院校、成人高校从2018年开始自主评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要按“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的要求,争取从2018年开始进行联合自主评审。评审教授职称有困难的可以自主委托其他高校代评,力争开展副教授及以下层级的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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