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2月01日
第03版:甘肃 廉政视野

宁县建立实名举报反馈机制

    本报宁县讯(通讯员 勾文娜)近日,宁县纪委建立实名举报反馈机制。2017年,宁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举报406件582人次,其中实名举报108件167人次,调查处理结束后均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实名举报反馈机制在职责范围方面,坚持谁承办、谁反馈,规定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所办案件由承办纪委、纪检组进行反馈,县纪委所办案件由承办室及承办人进行反馈。在反馈时限方面,坚持全程反馈,接待信访举报时,由信访室即时反馈或请示汇报领导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告知;线索处置移交承办单位后,由承办单位反馈处置情况;核查时和核查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根据核查需要进行反馈,必要时根据举报人的合理意见进行补查;在反馈方式上,坚持当面反馈为主,要求承办单位核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当面反馈核查处理情况,征求举报人意见,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若当面反馈存在一定困难,要求承办单位通过电话方式予以反馈,并做好电话记录存查;在反馈程序上,坚持全程留痕,要求承办单位反馈时必须填写实名举报反馈登记表,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和举报人意见均予以登记,当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或拒绝签字时,要求承办人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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