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省市县三级现已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同步撤销了各级监察厅(局)。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监察证》。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