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沈丽莉)记者1月2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甘肃省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核准了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兰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该债券期限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由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