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月3日讯(记者严存义)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电子缴费卡用户或ETC卡用户,通行高速公路缴纳通行费或ETC卡充值费,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据悉,用户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手机下载“票根”App完成注册验证后,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即可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用户通行收费公路必须持有电子缴费卡或ETC卡,方能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用户,可在全省任意ETC客服网点申请办理。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现有方式领取纸质票据。
通过平台自行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期限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在360日内登录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在充值后打印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后打印发票,如果充值后已开具电子发票的,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不再给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