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01月03日
第04版:评 论

别让家长监护责任缺位

    欧阳晨雨

    一张催人泪下的募捐倡议书,一叠皱巴巴的零钱,印证着四个孩子痛失生命的残酷事实。

    据报道,2017年12月28日,云南巧家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了网上流传的一份当地学校因“4名儿童在家烤火身亡”发起的募捐倡议书。该工作人员称,“四个孩子在家中烤火出事,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为其家庭开展募捐”。

    这是一起谁也不愿意见到的悲剧,这个家庭的不幸令人心痛。学校发起募捐活动,无论捐款多少,都是一份关心和体恤。当地政府、社会组织,能力所及,亦可提供必要的帮助。

    痛定思痛,为什么会出现这起悲剧?据报道,因当地天气寒冷,大不过11岁、小不到4岁的兄弟四人在家里烤火,因门窗关闭严密,空气不流通,导致疑似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在很多人看来,如果能够普及相关知识,加强房间空气的流通,显然是能够避免悲剧发生的。但应认识到的是,对于年幼的孩子,即便是传授了生活常识,在脱离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恐怕亦难保证执行。

    在这起悲剧性事件中,如果父母就在身边,或许会是另外一番结局。之前,曾有消息称,4名身亡的未成年人是留守儿童。但记者了解的情况是,事发家庭夫妻二人共有5个孩子,并未外出打工,其子女也并非留守儿童。因为长子在昆明工作,事发几天前,家中大人去看望长子,导致只有4个未成年孩子在家。由此看来,这起悲剧的发生,身为监护人的家长,的确有疏忽之处。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受伦理道德调整,更受法律调整。孩子是独立于父母之外鲜活的生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父母对小孩的抚养、监护、保护,不仅基于亲情血缘关系,更是不能逃避的法定义务。

    然而,具体到现实中,这份沉甸甸的法定责任,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落实到位。全国政协委员李铀在一次提案中称,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为了确保法律责任落实,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今年“两会”期间,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马大哈”父母,也就是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相对一些西方国家不能单独留未成年人在家里的规定,以及对于监护人失职的法律惩处,在我们国家,确实有必要让法律更为严厉些。

    当然也应承认,很多法律责任的缺位,与生活贫困等密不可分。在一些落后地区,因为孩子多,家长又忙于生计、无法照料,意外事故并不少见。之前,在贵州某贫困地区,也发生过留守儿童烤火身亡的惨剧。而发生“4名儿童在家烤火身亡”的云南巧家,也是贫困地区。出现悲剧的家庭以种地为生,生活条件一般。所以,通过立法强化监护责任外,还需从社会救助、教育警示等方面一并发力,真正补上家庭责任“真空”,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安全的童年。

    不过也需要认识到的是,无论多么贫困,孩子的生命安全应当保证,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实际上,立法加强监护人责任,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其本身也是一种儿童保护意识的教育。而现实生活中,许多监护人的失责,缺的并不是物质,恰恰是一份责任感和儿童保护意识。(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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