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7年12月25日
第10版:甘肃 社会视点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定期公布

    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我省制定出台《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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