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7年12月22日
第02版:甘肃 综合新闻

力促企业降成本增效益

我省出台2018年直购电交易实施细则

    本报兰州12月21日讯(记者沈丽莉)记者今天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后,于2018年1月3日-4日开展交易,原则上2018年1月10日前签订完成交易合同。

    《实施细则》坚持有利于工业经济企稳回升、有利于先进高载能产业发展、有利于新能源电量消纳、有利于发用双方协作共赢的原则。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合规、自愿交易的原则,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细则》,电力用户是指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已明确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昌氯碱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宝兰客专、兰渝铁路牵引变用电,上述企业在全年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用电量超过上年同期的电量。发电企业包括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和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此外,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另行明确。

    《实施细则》明确,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售电公司交易。受委托的售电公司须持用户购电委托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已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且不得多方委托。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具体可采取自主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开展。

    按照规定,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完善直接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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