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7年12月20日
第06版:国内要闻

我国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 刘奕湛)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经济犯罪形势更为复杂严峻,公安经侦执法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原有规定与公安经侦执法实践需求之间的不适应甚至相冲突的现象已经显现,急需从顶层设计层面加以改变。

    据介绍,这部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10章80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对案件管辖中的地域管辖、管辖争议、指定管辖,立案撤案中的立案审查、刑民交叉、撤案条件,侦查办案中的强制措施、侦查取证、两法衔接,以及涉案财物处置、涉众型案件办理、保障诉讼参与人等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据悉,若干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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