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工作人员向来诊人员讲解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据悉,兰州市出台政策,将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至3000元,同时将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本报记者 张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