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7年12月07日
第05版:甘肃 综合新闻

陇南: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本报记者周者军 通讯员马丽红

    “如果没有低保,我们的日子就没法过了。”陇南市武都区池坝乡孟家庄村低保户尹初喜说。

    尹初喜老人今年76岁,老伴肢体一级残疾,无法下地行走,老两口都没有劳动能力,全靠领取低保和养老金维持生活。

    如今在陇南贫困山区,许多和尹大爷一样的生活困难群众,靠低保有效保障了正常生活。

    “我们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争取低保对象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各项配套政策,努力实现低保政策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度融合。”陇南市民政局农村低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陇南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做精做细做实农村低保工作,对特殊困难人群进行特殊扶持和救助,守住他们生活的底线,“兜”起全市百姓的幸福生活。

    范新存是武都区池坝乡池坝村村民,二女儿6岁时被检查出患有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7年来,为给女儿治病已经花费数十万元,3年前妻子病逝,更让这个收入微薄的家庭雪上加霜。今年,他家被纳入一类低保范围。范新存告诉记者,列入低保户后,家里每月都能收到一定数额的低保金。今年一季度,二女儿的住院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民政医疗又救助了3400多元,自己仅承担了1300多元。

    今年,陇南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的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了22.6%,达到3500元,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500元、3300元;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了8.4%。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陇南市农村低保共计44.8万人,已发放资金21352.01万元。

    为有效预防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陇南市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过去的26种调整扩大到50种,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优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的比例救助,做到了应救尽救。同时,积极推广“一站式”结算服务,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为减轻患大病、罕见病家庭的经济负担,今年,陇南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加大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力度,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致贫、因“急难”致贫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实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将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截至今年第三季度,陇南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55245人次,累计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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