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7年11月09日
第03版:甘肃 廉政视野

【啄木鸟说纪】伸黑手套取资金 受处分得不偿失

    本报通讯员 马晓明

    “我们村的干部把危房改造补助金捞进自己口袋,你们管不管?”2017年3月,临夏州委第六巡察组在对和政县三十里铺镇大路村开展巡察期间,接到群众反映该村干部为自己申请危旧房补助、谋取私利的问题,巡察组研究后迅速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调查核实。

    随着调查组走访多户群众,调阅原始资料,问题逐渐水落石出。调查发现,大路村在安排2016年度危房改造项目时,村委会文书马洒力海在未经村委会议集体研究、未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未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擅自编造花名册,以他人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领取补助资金1.15万元供自己使用。

    “我本来想把套取的资金给儿子用来建房,让他把房子修好一点,这样家庭矛盾就少一些。可是钱到手后,我又不舍得给,全部用来自己花销。”调查组在跟马洒力海的深度谈话中,了解到其违纪动机。

    办案人员说:“马洒力海身为共产党员,还是村里的致富带头人,不仅没有发挥好党员先锋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反而对惠民政策动起了歪脑筋,向扶贫资金伸出了贪婪的黑手。”

    今年7月31日,经三十里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洒力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对负有监管审核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镇村干部大会上公开通报批评。

    世上没有后悔药。正如马洒力海在检查中忏悔道:“自己觉得做得巧妙,不会有人发现,但最终逃不过纪律的严惩,受到了处分。我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辜负了组织的关怀和信任,愧对父老乡亲,真是得不偿失啊!”

    【执纪者说】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党的“一线代言人”,如果宗旨意识淡化、纪律意识淡薄,侵占群众利益,就会损害党的形象。违纪行为得逞可能是一时的,但暴露是迟早的,心存侥幸动群众利益的“奶酪”,必然挨板子、丢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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