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7年11月09日
第03版:甘肃 廉政视野

忠诚尽责 不辱使命

——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天水市纪委副书记曹明忠

    本报记者白德斌

    20年前,他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义无反顾地踏进纪检监察队伍;20年后,他壮心不已,无怨无悔奋斗在反腐倡廉一线,认真践行纪检监察干部的承诺。他,就是天水市纪委副书记曹明忠。

    1992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曹明忠,经过多年侦查锻炼后,被选拔到天水市纪委工作,从此再没离开过纪检监察战线。

    小小案件坚定理想信念

    1997年,中央领导和省纪委就秦城区大门乡高坪村村民的一封信作了批示,要求严肃查处乡镇政府雇用联防队员粗暴执法行为。

    步入纪检队伍不久的曹明忠主动请缨担任调查组组长,短短四天时间,就查实了乡政府雇用联防队员殴打群众、逼迫缴纳税费等行为,并向上级党委建议取消联防队机制。此案发生后,天水市高度重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督查,责令各乡镇政府向群众公示税费收缴数额,减轻群众负担,限期解聘了联防队员,防止了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有效缓解了干群关系。

    案子的成功查办,使曹明忠深刻意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使他坚定了一直在纪检监察道路上走下去的信念,并一直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当初无悔的选择。

    敢于担当铸就英雄本色

    曹明忠经常对同事说的一句话就是:“作为纪检干部,维护党纪国法是我们的职责,要敢于面对各种压力,有什么事情我顶着,你们只管查。”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两年前,曹明忠在查办一起案件时,不断接到一些电话,“提醒”他这位违纪对象“大有来头”。曹明忠却并没把“提醒”放在心上,顶着压力查找证据,最终掌握了违纪对象的违纪事实。

    事后,有人问曹明忠:“对有‘影响力’的人物,你也敢碰硬?”他淡定地答道:“以前在公安一线面对歹徒的真刀真枪我都不怕,还怕腐败分子的恐吓威胁?”曹明忠就是这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纪检干部的忠诚与担当。

    在天水市纪委工作的20余年里,他既查处过乡镇村官的小贪小腐,也多次参与全省大案要案的查办。在他分管纪律审查工作后,近三年来天水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名列全省前茅。近年来,曹明忠亲手查办予以立案的案件269件,结案1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9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与时俱进拓展办案思路

    近年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小官巨贪”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面对群众的怨言和呼声,曹明忠组织精干力量,将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恶劣的问题线索作为工作重点。

    2014年,曹明忠查办了麦积区马跑泉镇大穆湾村党支部书记杨某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村级财物问题。这个仅130余户的小村庄村党支部书记竟贪污受贿资金18万元、侵占挥霍村集体财物100多万元。

    在抓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同时,曹明忠还强化基层纪检机构纪律审查能力建设,于2014年在麦积区率先指导开展片区交叉执纪试点工作,建立片区工作例会制度、筛选排查制度、动态反馈制度,推进交叉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他先后到各县区开展纪律审查业务培训14次,培训县区和乡镇纪检干部达1500余人次,有效解决了基层纪委不办案和不会办案的问题,乡镇纪委“零办案”和纪律审查数量偏少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

    无欲则刚树廉洁正气

    “如果我在原则上乱开‘口子’,事后就会被别人当‘靶子’,监督执纪就会被别人钻‘空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纪律问题绝不能含糊。”这是曹明忠一直坚守的原则。

    作为一线办案人员,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曹明忠每次都能够守住底线。在查处天水殡仪馆馆长张某贪腐案时,他到山东潍坊调查核实证据,行贿人在请吃、送礼均被拒绝后,偷偷在宾馆枕头下放了2000元,曹明忠发现后,第一时间将该款交由潍坊纪委的同志退还给当事人,自觉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形象。

    20多年来,曹明忠不畏权贵、不卑不亢、从严执纪,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同志们的高度赞誉。2005年11月,他所在的天水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8月,他本人被评为“全省查办案件先进个人”;2011年4月,他被中纪委选入“全国查办案件人才库”。今年9月,曹明忠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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