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有效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事流程,盘活企业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推进项目落地,日前,兰州市对《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修订完善。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万元。建设单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的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
【政策信息】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有效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事流程,盘活企业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推进项目落地,日前,兰州市对《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修订完善。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万元。建设单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的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