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报
2018年12月22日
第01版:要闻

甘肃失地农民将实行新老方法对比计发养老金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全失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实施后5年内到达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完全失地农民,按照“平稳过渡、缩小差距”的原则,采取新老方法对比计发养老金。

    《通知》指出,采取趸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全失地农民,其养老保险趸缴费年限的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方法为:(征地时已核定的本人趸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总额/趸缴年限)/征地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地时已核定的本人趸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总额=征地时已核定的本人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趸缴年限。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上述方法计算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达不到0.6的失地农民,应当按规定补足。

    《通知》还明确,采取趸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全失地农民,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全部缴费年限以趸缴费年限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和计算。

    《通知》明确,以本通知规定方法计发养老金(简称新方法)高于以本市州或县区原规定方法计发养老金(简称老方法)的,以新方法计发结果发放养老金;新方法低于老方法的,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19年底期间,除发放新方法计发的养老金外,还要增发差额的90%,2020年增发差额的70%,2021年增发差额的50%,2022年增发差额的30%,2023年增发差额的10%,2024年以后全部采用新方法计发养老金。 (朱浩源 王仁森)

2018-12-22 3 3 甘肃农民报 c100904.html 1 甘肃失地农民将实行新老方法对比计发养老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