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国家将彻底清查处理百草枯水剂遗留问题。
通知要求对没有“专供出口”生产资质企业及农药经营单位、网上销售店、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组织、乡村农户等社会上库存和尚未销售使用的百草枯水剂,进行全面清查、回收,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承担。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全面监控百草枯生产动态,全面监控百草枯母药、水剂、可溶胶剂的生产、出口、库存情况,严防专供出口产品转内销。
(宋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