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民报
2018年05月3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如何打造特色小镇

我省出台《意见》加以规范

    为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遵循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内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着力解决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市场化不足等问题,避免出现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范建设、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

    发展不同类型特色小镇

    《意见》提出,各地区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产城融合,立足要素和产业基础,科学布局建设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准确定位发展方向。坚持试点先行,优先选择历史文化厚重、地理环境独特、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特色鲜明、适合人居的小镇进行建设,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出台措施

    严格控制房地产化倾向

    各地区要立足以人为本,有效推进特色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将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理念融入到建设过程中,营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护特色景观资源,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防政府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中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

    打造商标

    推进“一镇一品”工程

    《意见》明确,各地区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以核心产业为基础,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增强小镇产业链内生活力,实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产品策划、创意设计,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努力向“制造+设计+品牌+互联网”转型,打造小镇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自主品牌,打造“一镇一品”,夯实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产业支撑,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

    政策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社会资本参与创造条件,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加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宣传和推介工作,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引导本地居民共同参与建设、共享发展成果。整合项目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优先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有效规划

    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实行“统筹安排、及时归还、滚动使用”,省、市安排一定量的计划指标作为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国家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如期完成创建目标,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次年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金融机构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支持符合要求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途径,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及创新孵化平台、生态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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