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将有关续贷延期2年的规定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便更好地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通知》明确,我省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
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违规放贷、违规使用等问题,严格督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