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明确我省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在拨付绩效补助资金时,本年度的资金分配体现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
《方案》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对象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补助资金拨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报送、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合理用药宣传培训、诊疗服务开展等方面。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总额由基础补助(70%)和绩效补助(30%)构成,绩效补助依据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占比核定。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严禁向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