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我省将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2023年6月底前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意见》提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全省要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所有推行地区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意见》提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全省将推进“标准地”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对于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节能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