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甘肃钛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将其对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截至2021年11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依法转让给甘肃钛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客户名称债权合计本金利息担保人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41,129,435.7619,832,769.6021,296,666.16李文洪、高飞、张旭荣
甘肃钛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甘肃钛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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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钛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909368655
联系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甘肃钛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