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21年07月08日
第06版:要闻

我国明确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按“产生者付费”原则计量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7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同时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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