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20年06月24日
第02版:要闻

我省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6月23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6月至11月,开展为期5个月的有偿回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工作,要确保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部门监管”的工作原则,积极争取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条件为: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能力,有安全措施。各地要确保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单位,并制作样式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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