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20年02月12日
第04版:综合

甘肃出台15项税务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接1版)

对于口罩生产、防护服生产、消毒液生产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给予的防控疫情专项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全面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疫情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物流服务、生活超市、集贸市场等与抗疫情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不得进行税务检查。对我省抗疫重点企业和单位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纳税服务,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发票领用、退税办理、延期缴税等业务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加速办理。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准予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准予依法延期缴纳税款。自2020年1月25日至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响应期结束期间,对纳税人因服从县级(含)以上政府安排,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另外,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还切实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及时梳理、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对医疗救治和科研攻关的税收支持,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公益捐赠、民生保障等相关行业企业全面享受税收政策优惠。部分市州税务局主动服务辖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通办税“绿色通道”,积极响应有关涉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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