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20年02月11日
第03版:疫情防控

甘肃制定专项贷款支持方案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海琴)2月9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支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开办专项贷款,全力满足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方案》明确建立了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目前,第一批13家重点企业名单已经明确,主要包括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密切相关的卫生防疫、医药生产、医用器材、医用基础设施、重要生活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

将按照“精准支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利率优惠、财政贴息、风险共担”的原则,组织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主动对接合作,争取实现名单内企业金融支持全覆盖。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重点企业防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特点,指定专门业务团队和客户经理负责对接,制定“一企一策”金融支持方案,全方位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等综合化金融服务,实现精准支持。

专项贷款将实行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专项贷款定向用于重点企业从事与防控疫情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一般性资金需求。银行要对重点企业合理授信,授信额度不能超出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要严格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监控企业不得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以转贷。同时,重点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在银行开立指定回款账户,确保经营收入及时、足额用于还款。银行要主动对接企业及上下游客户,通过运用政府采购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模式,加强贷款资金投放、回收管理,实现贷款资金“闭环运行”。

专项贷款将采用优惠利率,并由财政进行贴息。鼓励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专项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同时,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重点企业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贴息。

专项贷款将由省金融控股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点企业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加强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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