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9年09月11日
第04版:交通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甘肃恒通滤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1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城工商处字(2019)第0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对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罚款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

联系电话: 0931-8157293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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