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9年08月07日
第01版:头版

我省下发《意见》

高层建筑内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8月6日记者获悉,《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按照《意见》,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态燃料。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层建筑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对未经依法审核消防设计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同时提出,要实行消防专业管理。推行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社区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态燃料,地下部分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燃气供暖不在此范围内),并定期组织对油烟道进行清洗。在高层住宅集中区域或老旧城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回车场、消防扑救场地进行绿化或设置景观设施,严禁遮挡自然排烟窗口、消防救援窗口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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